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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检查 推进法治建设
【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浦北县人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9/28 16:55:47   阅读:40817

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不断创新理念和思路,进一步健全机制和措施,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进一步提高全县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浦北”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明确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手段之一,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并对法律不完善的地方向上级立法机关提出意见,扩大法律在全社会的影响,加深人民群众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增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与作用,有效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坚持执法检查的公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对年初经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通过《公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审议的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的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公报》的形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严格贯彻“公开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执法检查的程序性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的有效方式,它有一定的程序性。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首先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并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然后组成执法检查组,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和熟悉法律,掌握要点。发出通知给被检查的部门单位,要求被检查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法律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形成综合的执法情况报告。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的形式,全面总结在执法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贯彻实施法律的意见,同时,对需修改的法律条文提出意见。检查组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然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将会议的审议意见综合整理,把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的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的部门研究处理。常委会按期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办理不满意的责令再办理,严格了执法检查的程序。2013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12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向上级立法部门提出法律修改意见书17份,向“一府两院” 提出执法的建议意见50多条,全部得到了答复和办理。

    四、坚持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注重提升执法检查主体的能力,加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人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履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把握住执法检查的“量”,同时明确执法检查的结论、抓好跟踪督办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公开性、程序性和实效性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有效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执法检查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形式,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执法检查是手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是执法检查的目的。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法律贯彻执行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抓好整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以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实践证明: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有利于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的逐步解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执法检查的过程开展生动实际的法制教育,使执法检查的过程同时成为对法律的宣传普及过程,有利于形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现行法律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修订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促进立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为了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结合实际,紧跟形势;在执法检查中认真仔细,不走过场,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执法检查结束后跟踪落实整改,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实效。如2013年底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执法检查,较好地解决了全县6间边远山区的小学没有运动场地的问题;201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增加监管人员和进一步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的要求和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加大监督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构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浦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于20143月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的形式,分别听取司法部门贯彻执行《刑诉法》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学习培训转变理念、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执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标准、加强监督制约明确职责和加强统筹安排落实保障的建议意见。全县司法机关认真对照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建议意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0131月至今,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495654人,审结467614人,结审率94.34%。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各类犯罪案件556745人,其中批准逮捕600人,不批准逮捕136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71769人,其中起诉446590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04人。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58人,其中批准逮捕3150人,不批捕7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58人,其中提起公诉3454人,作相对不起诉22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保障了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林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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