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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浦北县人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2/27 9:59:29   阅读:235250
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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